关于商品房交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商品房交付的法定条件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今天小六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商品房交房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2、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4、 2、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5、 3、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6、 4、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7、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
8、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9、 扩展资料:商品房交付方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0、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商品房买受人承担。
11、商品房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商品房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2、”由如上司法解释可知,对于房屋的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除非合同当事人对商品房的交付要件作出其他具体明确的约定。
13、因此,在实践中,“领钥匙”等方式可以视作对房屋的交付使用。
14、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品房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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